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汽車空調制冷裝置的性能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以調節汽車乘員艙內空氣為目的的汽車空調制冷裝置。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新版本的可能性。
QC/T 657-2000 汽車空調制冷裝置試驗方法
QC/T 660-2000 汽車空調(HFC-134a)用壓縮機
QC/T 661-2000 汽車空調(HFC-134a)用液氣分離器
QC/T 662-2000 汽車空調(HFC-134a)用貯液干燥器
QC/T 663-2000 汽車空調(HFC-134a)用熱力膨脹閥
3 術語
3.1 汽車空調系統
由暖氣裝置、制冷裝置、通風裝置、空氣凈化裝置和加濕裝置中的一個或多個部件以及必要的控制部件等構成,用于調節乘員艙內的溫度、濕度、潔凈度,并使其以一定速度在車室內定向流動和分配,從而給駕駛員和乘客提供舒適的環境及新鮮空氣的系統。
3.2 制冷裝置
由壓縮機、冷凝器、貯液干燥器或液氣分離器、節流元件、蒸發器、制冷劑管路、風機等構成,將車室內的熱量傳遞給室外環境的裝置。
3.3 穩定狀態
指汽車空調系統的制冷能力達到平衡時的狀態。在此狀態下,蒸發器進、出風口空氣干球溫度的變化不超過±1℃,濕球溫度的變化不超過±5℃;冷凝器進風口空氣干球溫度的變化不超過±1℃,流經蒸發器和冷凝器表面空氣的風量變化不超過2%,壓縮機轉速變化不超過2%。
3.4 額定制冷量
指空調裝置在規定的試驗條件和試驗設備下運行,達到穩定狀態時,單位時間內蒸發器從空氣中吸收的熱量。
3.5 名義工況
指標定和檢驗汽車空調系統在穩定狀態下額定制冷量的試驗條件。
4 名義工況參數
4.1 空調系統溫度參數
4.1.1 冷凝器進風溫度干球溫度35℃±1℃。
4.1.2 蒸發器進風溫度干球溫度27℃±1℃,濕球溫度19.5℃±0.5℃。
4.2 對于主機驅動式壓縮機,轉速采用1800 r/min或者車速為10 km/h的壓縮機轉速;對于輔機驅動式壓縮機,采用高轉速檔。
4.3 冷凝器進風口風速
4.3.1 當冷凝器安裝在車迎風面時(關掉風機),進風口風速為4.5 m/s。
4.3.2 當冷凝器安裝在車非迎風面時,按QC/T 657中的要求加端電壓。
4.4 額定電壓直流12 V或24 V
5 技術要求
5.1 制冷劑
5.1.1汽車空調用制冷劑為HFC-134 a。
5.1.2 汽車空調系統內制冷劑HFC-134 a的充注量要符合產品設計的規定。
5.2 本標準以額定制冷量為基本參數,制冷量應不低于額定制冷量的93%,壓縮機的驅動功率應不大于設定值的110%;系統耗電功率及風量要求應符合產品設計的規定;蒸發器、冷凝器的技術要求應符合產品設計的規定。
5.3 汽車空調壓縮機的技術參數在按QC/T 660試驗后應符合設計要求。
5.4 貯液干燥器,應符合QC/T 662的規定。
5.5 液氣分離器,應符合QC/T 661的規定。
5.6 熱力膨脹閥,應符合QC/T 663的規定。其他節流元件的技術要求應符合設計要求。
5.7 制冷裝置在工作狀態時,不應發生異常聲音;穩定上作狀態時,其噪聲A聲級dB*大值不得超過產品設計的規定值。其試驗應按QC/T 657中的規定進行。
5.8 制冷裝置應具有**保護措施并符合產品設計的規定。